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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活动】《公司法》修订要点的解读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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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4-20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的修订对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月30日晚7点,北科大经管学院专硕中心于经管楼313教室举办了以“《公司法》修订要点的解读与点评”为主题的专题讲座。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担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高层管理教育项目课程导师,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MBA校外导师的余兴喜教授为大家全面剖析《公司法》修订要点,北科大经管学院副教授、MPACC项目负责人李昊洋老师出席本次讲座。


余兴喜教授为经管学院师生讲座

余兴喜教授首先详细解读了修订后的《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规定。新修订的《公司法》将原来“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规定修改为“董事”,这意味着只要是董事,就有资格担任法定代表人,这一变化扩大了公司自主选择权。同时,新增了关于法定代表人辞任的规定,明确了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谈到法定代表人制度时,余教授既指出了其好处,也深入剖析了其弊端。他提到,法定代表人制度对于交易对手来说简单明了,但法定代表人越权损害公司利益、法定代表人责权不对等、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利用诉权损害公司利益等问题却屡禁不绝,这种制度对公司的健康运行不利。因此,余教授认为目前我国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弊大于利,可以考虑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进行修改。接下来,余教授从会议召开方式的改进、公司登记的完善、股东会职权中形式化内容的删除、担任董监高消极资格的明确、董监高义务规定的细化、董事和高管的重大过失责任的增加、董责险的增加等方面全面解析了《公司法》修订后的每一处变化,并对这些变化进行了点评,余教授认为上述调整具有必要性,不但完善了公司资本制度,优化了公司治理,还加强了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尽管如此,余教授仍指出关于职工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够贴合我国国情,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二选一”会带来一些问题等不足之处,并希望可以在后续的实际应用中进一步完善。讲座提问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发言,与余教授共同探讨减资弥补亏损所造成的影响、减资手续、公司转让以及同学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境等《公司法》相关问题,对于同学们的问题,余教授分别耐心解答,并认真给出具体解决方法,使得同学们对《公司法》修订要点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余兴喜教授经管学院师生互动

最后,李昊洋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发言,李老师对余兴喜教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深入浅出的讲授表示感谢,并指出上市公司的运行与课堂上所学有很大差异,希望同学们可以像余教授学习,更多地走入企业,了解企业的运行和治理活动,将课堂中所学更好地用于实践。


李昊洋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发言

讲座后余兴喜教授与经管学院师生大合影


供稿 | 韩知非

责编 | 陈焕丽

审核 | 范小华